在蒙古包中,家庭成员一般包括父、母、子、女、祖父、母和孙辈。蒙古族称父母为“阿卜、额吉”,称子为“呼”,称祖父为“额卜克阿卜”,称祖母为“额母克额吉”,称孙为“阿其”。各家庭是以父子血缘关系为纽带的。丈夫拥有支配权,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,父母对子女有命名和养育的责任,子女有赡养,年老父母的义务。兄、弟长大后分家过.但彼此关系比较密切。

对于近代蒙古族家庭,《内蒙古纪要》有叙:“蒙古族盖以游牧社会而递进于宗法社会者也,其部族间自总长以下每族各设族长一人,于家族间则纯系家长制,家长享有一家之全权,然终无以女子为家长或族长者.惟家长幼稚,而其母代之而有一家之实权,至家长老废不耐事或死亡,得以其长子为家长之相续,长子或有他故,则选择二男或三男中之贤者以相续,倘仅为女子或无子时,当在同族间选择养子以资继续,不使断续,假令家长有数子.只留长男,他得出家为喇嘛僧,然近时有数子者,使分析而居,藉以增加户数,不为喇嘛者亦不少。”《伊盟右翼四旗调查报告·社会礼俗》亦曰:“可从事游牧者,只占各旗人数之最小数,其弊病即是蒙古家庭,囿于一事承桃恶习,多子者,俱送入喇嘛庙充喇嘛,只留一子在家从事畜牧。”由于喇嘛教的兴盛.家庭有二子者必有一子为喇嘛,因而劳力匾乏。
牧民之家——蒙古包主要辗转劳碌的是主持家庭的男子及其妻子。畜牧是蒙古族生存所依,从事放牧的主要是男子:《五原厅志·风俗篇》云:“男子常在马上执竿放牧,以驱逐群畜.其有距离,稍远或险峻不能到之处,则于杖端曲处置小石时抛放之,以制群畜之纵逸,故一人能牧畜数百。”在空旷寂寥的草原上。在袭人的暴风雪中,蒙古族男子放牧着成群成群的牲畜,远离蒙古包风餐饮露,忍劳耐苦。